关于开展2026年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我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清查盘点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全面核实学校资产现状,真实、完整反映资产状况和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核实补充教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二)排查资产风险。排查资产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毁损、报废、账外资产、隐性负债、违规出借出租等问题,推动资产调剂共享,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堵塞管理漏洞。

(三)夯实管理基础。完善资产台账,补登账外资产,按规定核销报废损失,更新资产卡片,补贴资产标签,做到账、卡、物、资金一致,建立准确的资产基础数据库。

(四)完善管理制度。查找资产管理中的制度短板和管理薄弱环节,健全资产购置、登记、使用、处置、收益上缴全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常态化规范资产管理。

二、清查时间及基准日

清查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7年1月24日。

清查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

三、清查范围

学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及构筑物,教科研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学校图书、档案、内部道路、管网等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四、工作要求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国资处统一组织、校属各单位协助配合,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复核确认的原则进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为清查联络人。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责,按照清查工作时间节点和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审核确认清查结果,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协助第三方现场清查人员,督促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真清查实复核,如实反映资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不得瞒报虚报。

(三)边查边改,认真总结。各单位根据现场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应改尽改,及时分析和总结,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或建议,抓好整改落实。

联系人:勤业楼411韩娜,联系电话:6930716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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