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防范电动车起火、碰撞等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校园内禁止学生骑行电动车。请各学院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给予学生合理处置缓冲期,督促学生于国庆节前自行完成个人电动车处置(自行移出校园或校外妥善存放)。

缓冲期结束后,学校将从严开展校园电动车专项治理,有关管理措施明确如下:

1.自2026年10月8日国庆假期结束起,凡在校内发现学生违规行驶电动车、停放,将依据非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车辆统一存放。

2.持续清理校园内所有无正规标识、无人认领、长期废弃的僵尸电动车,以及违规停放、违规入校、不符合校园管理规定的非机动电动车。

3.被扣电动车一经查处,毕业前不可领回。

请各二级学院压实主体责任,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位学生,做好政策解释、思想引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期完成电动车处置。后续党委保卫工作部将加大校园巡查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上述管理要求。

党委保卫工作部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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