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张贴物、悬挂条幅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6-05-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创建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加强环境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宣传张贴物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在校内统一设立广告宣传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在校内私设广告宣传栏,发现私设者,除在全校通报批评外,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派工拆除,工时费由私设单位或个人支付。

二、校园张贴物必须张贴在指定的布告栏或宣传栏中,条幅必须悬挂在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墙壁、树干、电线杆、围墙、栅栏等处随意张贴悬挂标语、海报、广告、启示等宣传品。

三、张贴悬挂广告、海报、通知、标语等所有公开张贴物、条幅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对张贴物、条幅进行审查、登记后方可张贴悬挂在指定位置,符合规定的横幅标语等张贴物,其宣传口径要准确,文字书写要规范。

四、禁止张贴以下张贴物:

1、内容消极、不健康的宣传品。

2、校外各种经营性广告和校外招聘性广告。

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校内经营性广告。

4、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五、张贴悬挂的海报,条幅注明落款单位,保留天数一般不超过三天,过期后由张贴悬挂单位负责清除。

六、宣传栏内以学校或直属部门名义公布的张贴物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涂改、覆盖或撕毁。

七、为保护学院大门的清洁,大门口及附属建筑不允许张贴悬挂任何宣传物,发现违反者,要加倍处罚。

八、校园张贴悬挂物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学生处、保卫处要派人参加。学生处要发挥校园文明督察队的作用。制止在校内乱张贴悬挂,保卫处每天都要派人在校内巡逻检查,对校外来校张贴悬挂者要制止并追查。

九、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强化“美化校园,爱我校园”意识,发现乱张贴悬挂都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各系各部门对所属集体和个人各类张贴悬挂物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违规情况做好记录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于学生个人的违规张贴悬挂行为除进行违规张贴登记外,通知有关系、班责令当事人当日清除。对教育不改者,按照学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由系、学生处给予相应的教育和处罚。各单位卫生负责区内的违禁张贴悬挂物,由卫生责任单位负责清除。

十、违反本规定者,除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清除违禁张贴悬挂物外,并处以20-50元罚款,由财务处出示票据,后勤处代收,罚款金额用于维修广告宣传栏。

个人单位要从维护学院全面整体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校园宣传张贴悬挂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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